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祝贺本校入选2017-2018就业补贴认定合格学校

区内各职业培训机构:
   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职业培训工作,提升职业培训质效,根据市就业局《关于做好2017—2018年度培训机构认定备案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现将申报渝北区2017—2018年度培训机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范围
渝北区内(不含两江新区)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依法取得培训相应资质证书或办学许可证、愿意承担职业培训的高等院校、高职院校所属培训机构,技师学院、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工学校、中等职业学校,就业训练中心,职业培训机构等各类培训机构。
二、申报条件
承担职业培训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: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具备培训相应合法资质,或经人力社保部门考核评定均为合格及以上的职业培训机构;
2.具有与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(工种)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实训设备、设施,具有稳定合格的教师队伍;
3.具有较丰富的办学经验,自愿承担就业培训任务;
4. 符合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相关规定,规章制度健全,内部管理规范,社会信誉好,无因培训质量、培训收费及其他行为的投诉、举报记录。
三、申报要求
(一)编制方案。申报机构应对照承担培训机构的基本条件,编制申报方案,方案包括培训管理、师资等基本情况,以及认定后如何开展职业培训,如何提升培训质效,促进素质就业。
(二)专业申报。申报机构应根据自身的优质师资力量和办学特(专)长,择优选择2-3个培训专业,着力打造自身优质培训品牌,扩大社会效益。
(三)申报资料。申报机构应提供机构资质证(办学许可证)、组织机构代码证,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,《渝北区2017年职业培训机构认定申报表》、《培训机构(学校、中心)简介》等材料。
(三)申报时限。申报单位于2017年10月10日前,将相关资料的纸质件、电子件报送至渝北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培训鉴定科(区人力社保中心办公楼336房间,联系电话67813118),逾期不再受理。
四、机构认定

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,按照自愿的原则提出申请。培训机构的认定由区就业人才局牵头,组织有关部门共同认定,对认定的培训机构经公示无异议后,由区就业人才局发文确立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和市就业局备案,具体认定办法及时间另行通知。

认定备案合格网络链接http://www.ybrs.gov.cn/ybrs/zuixindongtai/gonggaotongzhi/20161116/157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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